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0821执保100号
申请执行人:向茂富,男,汉族,生于1966年11月8日,住四川省旺苍县。
被执行人:四川仁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万源新区滨河路南侧万达广场****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马京华。
本院在执行向茂富与四川仁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保全一案中,已实际冻结被执行人四川仁囿建筑工程公司银行账户存款78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2019)川0821执保1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杨涛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