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元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天元集团有限公司、郓城县远程覆膜纸厂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722执196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天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单县园艺办事处张知楼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2725431772H。
法定代表人:王清月,董事长。
被执行人:郓城县远程覆膜纸厂,住所地:山东省郓城县黄安镇黄南行政村。注册号:371725600190069。
负责人:吴言洗,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11月16日出生,住菏泽市定陶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19)鲁17民终205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天元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郓城县远程覆膜纸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单县人民法院(2019)鲁17民终20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刘 剑
审判员 邓朝宪
审判员 时社教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贾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