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525执3064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琰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高粱店乡政府西街**门面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90402838B。
法定代表人:杨淼,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1974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固始县。
被执行人:马德贵,男,196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固始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河南琰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德贵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豫1525执306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祝遵鹏
审判员 朱新年
审判员 钟长青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书记员 孙 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