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龙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乳山市龙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力磁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乳山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3执2149号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龙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710837456545276,住所地乳山市城东工业园二区。
法定代表人姜铭义,经理。
被执行人:威海力磁电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000MA3CJ1GM1U,住所地乳山市广州路北海口路西。
法定代表人李福宁,经理。
申请执行人乳山市龙志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力磁电气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乳山
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鲁1083民初1927号。本院立案执行
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的,
应当终结执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 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姜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