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恒康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四川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623执保34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恒康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
法定代表人:付斌。
被执行人:四川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恒康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四川九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0)川0623民初23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20年9月14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解除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川0623民初2368号之一民事裁定执行完毕。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小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