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1902执恢56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远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远兵
被执行人:巴中市锦绣巴山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学强
本院在执行四川远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巴中市锦绣巴山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2017)川1902民初323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在执行中,已向巴中汇鑫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扣留裁定,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1902民初32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丽萍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 张璟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