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中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鄂0106执675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江岸区,
被执行人:湖北中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荆州市荆监一级公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方松柏。
本院依据(2020)鄂0106执6750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湖北中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鄂D×××**江淮牌(车辆识别代码:028112)小型普通客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对被执行人湖北中亚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鄂D×××**江淮牌(车辆识别代码:028112)小型普通客车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韩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赵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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