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鲁0124执1654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关于西安德邦电工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山东**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24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平阴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2020)鲁0124执1654号。平阴县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后,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平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124民初390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平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