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迪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迪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鲁0191民初1235号
原告山东迪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生公司)与被告济南市路灯管理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1日立案受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服务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位于济南市××区,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裁定如下:
本案移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处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梁猛
书记员  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