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奥快速电梯有限公司

湖北美奥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湖北宏城海达实业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鄂0106民初14932号之一
原告:湖北美奥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宜昌市云集路25-2-1202号。
法定代表人:周毓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秀,湖北恒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宏城海达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陈增炎。
第三人:张作平,男,1956年7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详址武汉市武昌区,
原告湖北美奥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宏城海达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作平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原告湖北美奥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美奥快速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美奥快速电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556元,已减半收取3778元,保全费2709元,共计6487元,均由原告湖北美奥快速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士杰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赵 茜
书 记 员 涂雅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