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鲁1003执169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文登区中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上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6)鲁1003民初360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费8858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1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16)鲁1003民初36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福春
审判员 王善东
审判员 张培文
书记员 安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