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宝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宝禾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0705执保90号
申请保全人: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北段188号。
法定代表人:杨成。
被保全人: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何屯村。
法定代表人:李素萍。
关于安徽铜都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皖0705民初177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价值218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江山红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