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闽0982执985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鼎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鼎市宏裕粮油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福鼎市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福鼎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闽0982执9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怀志
审判员 缪霄晖
审判员 许婷婷
书记员 林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