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天朗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天朗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府谷县某某洗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822执93号 陕西天朗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府谷县***洗选煤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天朗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府谷县***洗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的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8民终23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天朗环保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00000元,支付案件受理费654元,承担执行费1400元,本院依法受理。 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积极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执行期间本院依法作出了(2022)陕0822执9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府谷县***洗选煤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及网络账资金,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了被执行人账户内的100000元存款并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府谷县***洗选煤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