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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东泰环保锅炉有限公司、山西田森杜氏番茄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晋0703民初10号
原告哈尔滨东泰环保锅炉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田森杜氏番茄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安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哈尔滨东泰环保锅炉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5237元,减半收取2261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杨致国
书记员 石庆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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