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581执保4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科隆消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西科隆消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将被申请人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共晋城市委党校的工程款1000000元予以停止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晋0581执保4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