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1126执858号
***、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款项人民币144842.35元,并负担案件执行费2073元。
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确认被执行人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已支付申请执行人款项人民币144842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案剩余0.35元款项的执行权利并申请同意本案执行完毕。案件执行费2073元已执行到位(由申请执行人***交纳1000元,被执行人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交纳1073元)。现本院执行的(2022)浙1126执858号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被执行人浙江景昌建设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支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Ο二二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