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703执1420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鸿峰苗木专业合作社,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澧浦镇××号,组织机构代码:MA29MCAL7。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台州安其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室,组织机构代码:093108482。
法定代表人廖象全。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金华市鸿峰苗木专业合作社与被执行人台州安其居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全部履行(2020)浙0703民初2057号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浙0703执1420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