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81民初2876号
原告:***,男,1981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
被告:大连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东和社区。
法定代表人狄顺斌,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大连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赵建强
审 判 员 邹世刚
人民陪审员 刘 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林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