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大连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281民初2876号

原告:***,男,1981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普兰店区。

被告:大连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普兰店区丰荣街道办事处东和社区。

法定代表人狄顺斌,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大连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疑难复杂,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赵建强

审 判 员  邹世刚

人民陪审员  刘 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林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