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81执保685号
申请保全人:山东易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888号东三楼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F9HKM94。
负责人:李中山,董事长。
被保全人:滕州汇润宏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荆河街道荆河路金茂嘉园1栋09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81MA3WON338D。
法定代表人:董轶民,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保全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4296D。
法定代表人:石雨,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前海路01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10718666。
法定代表人:刘建钊,董事长。
被保全人:林州市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林州市桂林镇行政街1号综合办公楼20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0713891057。
法定代表人:秦文生,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保全人:郑州良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普惠路80号绿地之窗云峰A座350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Y62D8E。
法定代表人:傅昱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保全人山东易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滕州汇润宏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良槐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中,作出(2022)鲁0481民初39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滕州汇润宏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良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5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滕州汇润宏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宏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良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51万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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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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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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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姜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