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悟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922执2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大悟县人,居民,住湖北省大悟县。
被执行人:**,男,1978年2月19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涟源市人,住武汉市汉阳区。
被执行人:大悟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大悟县城关镇长征路1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9227220164500。
法定代表人:付美群,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大悟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劳务合同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财产查控,已经冻结大悟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存款,**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鄂0922执2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用家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谈华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