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方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桂0324执70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91年4月25日出生,瑶族,农民,住广西全州县。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3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广西全州县。
申请执行人***,男,1983年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广西全州县。
被执行人广西方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苏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申纪柯,经理。
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执行***、***、***与广西方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桂0324民初1860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广西方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给付申请人***、***、***工资款947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案外已全部给付申请人本案相关款项,且申请人于2019年9月20日申请撤回本案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全州县人民法院(2018)桂0324民初186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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