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桂0603执609号
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执行的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防城港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执行金额3175399.69元(其中工程款2562131.69元,一般债务利息424566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94606元,案件受理费15634元,鉴定费45126元,执行费33336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