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创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西省安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07民初1969号
原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安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6日立案。因原、被告双方庭外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江西省安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3051元,由原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侯珊美
法官助理 晏小刚 书 记 员 帅明君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