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龙旗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省龙旗建设有限公司与江西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82执保392号
申请人:江西省龙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艾供应,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志强,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西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邹清朋,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江西省龙旗建设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称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签订了书面合同,由申请人完成被申请人发包的装修工程。申请人依约履行完施工义务并将装修工程移交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接收了申请人移交的装修工程并将装修工程投入使用,被申请人拒不按约向申请人支付相应工程款,为此申请人准备向本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以及判决后便于执行。故申请人江西省龙旗建设有限公司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1,30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财产。担保人永城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出具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省龙旗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润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1,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熊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