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方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莒南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山东***华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鲁1327执1687号
本院在执行本院(2019)鲁1327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中,申请执行人山东东方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莒南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山东***华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莒南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山东***华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鲁1327民初245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行为符合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规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决定如下:
一、将莒南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将山东***华集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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