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鲁1327执恢58号
山东凯迪捷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山东东方万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鲁1327民初52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02月14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8400元。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下列子账户,转账同时请备注:案号、被执行人姓名、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