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0691民初526号
原告:大庆天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庆市萨尔图区。
法定代表人:姚广荣,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大庆市人民医院,住所地大庆市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峰,该院院长。
原告大庆天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大庆市人民医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2022年2月17日,原告大庆天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大庆天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大庆天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590元,由原告大庆天辰建筑安装有限公
-2-
司负担。
审判员 于美琪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 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