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映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民初656号 原告:***,男,1971年8月26日出生,住桓台县。 被告: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桓台县寿济路228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5614020938。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1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交纳诉讼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成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