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321执保779号
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寿济路228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5614020938。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321B47640486W。
法定代表人:***,村主任。
申请人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6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于2023年3月6日作出(2023)鲁0321财保1119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6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李 成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