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河南华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4民初11920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2月8日出生,住西安市莲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博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博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河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灞桥区。 负责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坤,上海市XX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住河南省林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河南某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30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635元,本院减半收取计281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  金 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