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某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民初11912号 申请人: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50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国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国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2幢226室。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96,37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提供紫金XX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书及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96,37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根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