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9民初11912号之二
原告: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钦州路100号1号楼504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国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9年6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系原告职工。
被告: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2幢226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仪电鑫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居淑英
审 判 员 **根
审 判 员 郑 樱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