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1326执恢53号
申请执行人平邑县水利打井队,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诚通圣鲁中段路东。
被执行人***,男,成年人,汉族,居民,住平邑县长山生态保护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平邑县水利打井队与被执行人**增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2016)鲁1326民初60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