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鲁0902执保1536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月9日出生,住泰安市泰山区。
被执行人:泰安市鲁卫环卫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宗大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02724272060C。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2019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冻结或者查封相应价值财产。本院依据(2019)鲁0902民初6171号之一裁定书。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泰安市鲁卫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