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远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诉人某某与上诉人四川远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6)川03民终428-1号

本院于2016年11月1日对***与四川远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川03民终428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16)川03民终428号民事判决书中“四川远德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补正为“四川远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审 判 长  李宁川

审 判 员  马 超

代理审判员  郑 轶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孙 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