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瑞景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亳州市瑞景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亳州学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皖1602民初6848号
原告:亳州市瑞景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十八里镇李门楼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17938310300000026。
法定代表人:张海涛。公司总经理。
被告:亳州学院(原亳州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汤王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16004859573950。
法定代表人:张立驰。院长
原告亳州市瑞景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亳州学院(原亳州市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邢丽侠
人民陪审员  郭 永
人民陪审员  柴兰淇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刘占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