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黔0502执9960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061010245N,住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安置新村(赵家湾)。
法定代表人:周靖承,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卢安付,系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市西街道办事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401009905471M,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天河路14号。
负责人:系该公司办事处主任。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年10月13日生效的(2021)黔0502民初1192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贵州厚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市西街道办事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市西街道办事处向本院提交其会议纪要,承诺在2022年6月30日之前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研究,本案应终结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1)黔0502执9960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聂 品
审判员 黄成章
审判员 靳艺强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付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