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陕0113执7366号
申请执行人西安静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协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西安静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协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1民终93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协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静远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731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案款共计74534元,其中执行费1018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13执73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9月26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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