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1127财保503号
申请人:景县治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广川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7782592863N。
法定代表人:张泽键,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强。
被申请人:织金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地址: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织金县城防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2425741141708H,组织机构代码:741141708。
法定代表人:陈远福。
申请人于2020年11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68000元予以冻结或对其名下的房产、车辆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68000元予以冻结或对其名下的房产、车辆予以查封,并已提供担保。
二、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其他财产权利的期限为三年。
本案申请费700元,由申请人景县治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审判员 李 娜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闪向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