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5)庆西执字第235号
申请执行人***,现住庆阳市西峰区。
被执行人庆阳市茂昌园林有限公司,地址:庆阳市西峰区。
法定代表人*向前,庆阳市西峰区人。
委托代理人**,庆阳市西峰区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庆阳市茂昌园林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西劳人仲案07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庆阳市茂昌园林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6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庆阳市茂昌园林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资11839元,经济补偿金2500元,二倍工资差额20920元,返还押金1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庆阳市茂昌园林有限公司主动履行全部款项,执行费593.88元由被执行人交纳,此案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庆阳市西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西劳人仲案07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5年5月14日作出的(2015)西劳人仲案07号仲裁裁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