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久盛船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家港市久盛船业有限公司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82破申4号
申请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张家港市久盛船业有限公司(简称久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1日收到申请后予破产立案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久盛公司长期不能还付到期债务,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情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查明:久盛公司注册成立于2007年6月,注册资本11800万元,股东为郁东亮、江苏久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郁江清,公司主要从事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船舶修理等。因受国际航运及船舶修造行业不景气影响,并因公司技术、管理不善及融资规模过大等原因,公司自2012年起业务萎缩陷入亏损,并引发多起诉讼及执行,目前已歇业。公司总负债逾10亿元。申请人系久盛公司债权人,享有债权近4亿元,经执行程序而未受偿。
受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张家港市久盛船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黄海燕 审判员  季建华 审判员  陈晓红
书记员  施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