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日月新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6民终13098号
上诉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长市日月新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21)粤0605民初123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明:上诉人在法定上诉期间提出上诉后,经法院向其送达《广东法院诉讼费用交费通知书》,其未按通知要求预交本案上诉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应视为其对自己上诉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何希红 审判员  孙 楠 审判员  焦艳辉
书记员  潘秀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