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正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沪01民终5098号
上诉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正贝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贝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5民初389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雪莱特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雪莱特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准许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周 清 审 判 员  王 峥 审 判 员  桂 佳
法官助理  张子贝 书 记 员  张子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