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盛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1民终11273号
上诉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盛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0)粤0106民初127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查实,本院依法委托原审法院向上诉人送达《上诉费缴纳通知单》,告知上诉人应于接到通知后七日内,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逾期未交费,依法按撤回上诉处理。 上诉人未在规定的期间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履行法定的诉讼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林幼吟 审 判 员 彭 湛 审 判 员 叶建伟
法官助理 林 琳 书 记 员 莫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