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6民终100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2800034240。
法定代表人:冼树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志芬,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珈镱,广东群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蓝田工业开发区富顺光电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0628586668C。
法定代表人:陈水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清江,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砚欣,福建扬都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上诉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21)闽0603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2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2021)闽0603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重审。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4130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邹跃光
审 判 员 林 莉
审 判 员 王梓聪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阿娇
书 记 员 薛怡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