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宇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与湖南省宇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3122执保25号 **、湖南省宇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省宇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200000元的财产。本院在保全过程中已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04975元予以冻结,因实际冻结金额不足22000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