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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烟台市牟平区北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鲁0612民初1868号
原告:***,男,1968年5月25日出生,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烟台市牟平区北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M。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会计,住烟台市牟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宁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烟台市牟平区北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负担。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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