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北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烟台市牟平区北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鲁0612执753号 申请执行人刘金栋,男,汉族,住烟台市牟平区。 被执行人烟台市牟平区北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牟民一初字第80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三日内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烟台市牟平区北翠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银行存款287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贺加贝 审判员李海涛 代理审判员毕志强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徐玉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