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绿通生态园艺有限公司

陕西凯利实业有限公司与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河渎村村民委员会、韩城市河渎置业有限公司、韩城市绿通生态园艺有限公司借款纠纷诉讼保全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渭中执保字第00013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凯利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某,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陕西某某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杨某某,陕西某某律师事务所。
被执行人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河渎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系该委员会主任。
被执行人韩城市河渎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韩城市绿通生态园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陕西凯利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河渎村村民委员会、韩城市河渎置业有限公司、韩城市绿通生态园艺有限公司借款纠纷诉讼保全一案中,于2015年12月3日立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依据生效的(2015)渭中民保字第00019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执行人韩城市绿通生态园艺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韩城市支行的账户存款500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渭中民保字第00019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亚民
审判员  陈海洋
审判员  田淑芳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白 冰